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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
作者:中机三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7-10-10

公司各单位、部门、各项目部:

        近日,国务院严肃处理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2016 年11 月24 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

国务院责成江西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对48名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另外司法机关已对31名责任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依法吊销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中机三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安全发展,按照国机集团、中国农机院要求,现将《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要敬畏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要切实落实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要在企业实际生产和经营工作中,严格执行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勘察设计、设备制造、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等业务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要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的警醒教育工作。要求各级企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调查报告》进行传阅。对从事境内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业务的企业,还要将《调查报告》转发到相关技术负责人、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现场经理等人员。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 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点击打开链接